第411节(3 / 4)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所以, 在该系列电影第一部 的片尾,还“特别鸣谢”了一下刘天王。
  连刘天王自己都懵逼,自己啥都没干,怎么就被鸣谢了。
  唯一的区别是,影视妲己是真的有在好好做事,把片子做成了。
  应帆完全没想着以后,只要合同签了,后面做成什么样,就随他去吧。
  编名人朋友的身份,判不了。
  接单不好好干活的,连商业纠纷都不算,不然多少装修公司都该倒闭了。
  能起诉的只有应帆拐了老李的两万块钱跑路这件事。
  路菲菲问老李要不要告应帆。
  老李思来想去还是没去法院起诉,他的理由是,应帆人都不见了,就算缺席宣判,上哪儿找她强制执行去?
  而且,前面应帆公司还是做了一些写稿和拍照工作的,虽然稿子质量不行,拍照质量也不行,但她要硬说这就已经是价值两万的工作了,那岂不是还得跟她撕扯?
  “打官司哪有这么容易的,特别是民事诉讼……唉……”老李叹了口气,“我以前打过官司,判我胜诉了又怎么样,我找了律师,律师费就花了八万块,我胜诉了,被告要赔偿我一万五千块,但是法院没有支持律师费,说这是不必要的开支。
  我等于花了八万,拿回了一万五千块……唉……当时是一时生气,觉得花多少钱都得讨回这个公道,如今想想,真是……我年纪大了,已经没那么大的气性了,算了吧。都怪我自己,轻易相信了别人。”
  路菲菲心想:你不是轻易相信了别人,你是太有自尊心了。
  就如同许多粉丝维护自己支持的艺人一样,艺人念错了字,她们替艺人解释“只是嘴瓢了”,然后艺人自己出来解释说真的是不认识这个字。
  艺人干了坏事,她们替艺人找理由,艺人犯了法都能洗。
  未必是因为多爱这个艺人,只是因为“这个艺人是我选的,要是质疑他,就是质疑我的眼光,我眼光可好了,怎么可能不好,你骂他就是骂我。”
  路菲菲见过太多这样的人了,所以,对于老李的坚持与执着,她即不细究,也不想劝他,反正也劝不动。
  与喜洲商户的合作又变成了路菲菲一家公司负责。
  有一家影视公司已经敲定喜洲做为新剧的拍摄地点,已经找了好多地方,就喜洲这边的条件最好——花多游客少。
  如果能拍出个爆款,对喜洲来说,是个极好的机会。
  遗憾的是,路菲菲围观了两场戏,从台词和演员敷衍的态度来看,这大概是个洗钱剧。
  他们几乎没有使用村子里原有的房屋和场景,而是要各种搭新的。
  这些,都是可以拿去报账的。
  比如一棵树苗五毛钱,他们可以报成十块钱。
  一部剧里现种的又岂止一棵树,一盆花。
  此时还没有人发生“靠数钱维持的快乐过不了五月”“武月很开心”事件,更没有人追究阴阳合同的事情,路菲菲看着那些名不见经传的主演们,心里想着:不知他们的合同上写着多少钱,实际到手又是多少钱。
  这个世界充满着套路,以及不靠谱的“专业人士”。
  这剧是不是洗钱剧,也不是外人能评判的,能见到的是剧组确实支付这里的场地管理费了,而且演职人员也在店里消费,稍微拉动了一下消费。
  刚开始还有演员想白吃白喝店里的东西,说我会给你做广告,我一发出去,不知道会有多少人来。
  结果店老板无情地甩出来一句:“我不认识你。”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