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神之我要当昏君 第232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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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受颔首:“奏。”
  “三年前,曾秉造新宅,暗中令巫祝祭祀,以人为柱。”
  “两年前,曾秉纳一巫女为妾,未至半月便弃尸荒野。”
  “去年三月,曾秉纳张家三姐妹为妾,七月,大姐、小妹死。”
  “去年九月,曾秉于摘星楼见仙姬美貌,暗中豢养巫女,以供欢愉。”
  高三含怒叱问道:“曾大人,在下所说,可有虚言?”
  曾秉丝毫不觉得有什么问题:“那又如何?同僚皆知在下好女色,莫非有罪?”
  “还是说高大人要以人祀治罪?陛下两年前严禁人牲人祀,在下却是在三年前行事,此后无有再犯,莫非也有罪?”
  群臣也微微点头,压根没什么啊!
  好色怎么了?取妾怎么了?身居高位谁不是有几个美妾?
  至于三年前人祀……
  那也没办法,纣王严令之前,几代先王都努力过,但没有形成法令,人家暗中祭祀也没法惩戒,而且人家在严禁之后也没有再犯是不是?
  至于豢养纳巫女为妾,这更没什么了,没有以巫祝取信于人,曾秉也没有因此提倡什么巫祝之道,只是纳妾,巫女不就和寻常女子一样吗?
  唯一让群臣觉得有些不妥的,就是曾秉说家贫无以维持生计所以才卖女儿。
  这样取妾,也难怪没钱,怪不得旁人。
  子受已然怒极。
  合着你卖女儿补贴家用是因为取妾太多无以维持生计?
  娶了四个妾结果死了仨,还有一个弃尸荒野,你这是取妾还是打猎?
  鬼知道那些妹子受了什么非人虐待,难怪你一个三朝老臣会生出几岁的女儿。
  做官做的的确清廉,但是私德有问题啊!
  这时候的人们看来没什么问题,但我看来有问题,这已经不是看不看得惯的问题了。
  子受大喝道:“方相、方弼何在?”
  镇殿将军方相、方弼出列,甲胄在拱手的动作下哐哐直响:“臣在!”
  “曾大人方才不是说要撞死于殿上么?朕想了想,为君者当从善如流,既然曾大人有此意向,朕也应该听从。”
  随即指挥方相、方弼道:“拿下!拉开百步,将其撞死于柱上!”
  方相、方弼齐声道:“遵旨!”
  当即一左一右抓住曾秉的臂膀,又腾出一只手来,按住其头颅。
  太快了,朝臣甚至都来不及阻止,纣王怎么就突然发怒了?这点事也要杀人?
  这……若说宫刑还能接受,处死却是有些过了。
  子受忽然一抬手:“且慢。”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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