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不署名才是最大的扬名(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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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书是谁写的、谁抄的,这个扬名的权利还是很重视的。
  如今的惯例,是只要你能找到书,想抄就抄。
  但如果抄的不是四书五经、诸子百家这种大家都知道作者的传世经典。而是抄那种小众私人作品,抄写的人就得在书稿末尾写明传承因果,比如这本书最初是谁写的,谁抄第几版的时候对内容有多少修改贡献……
  就跟后世收藏名家字画真迹的规矩差不多,小众作品抄得多了之后,书尾跟的类似于款、提拔的部分也越来越长。
  那些裴注《三国志》、xx注yy的书,都是这样传承作者信息的。
  哪怕是四书五经,也有抄写者想要留名的,所以略微篡改。比如十年前蔡邕刻《熹平石经》的时候,搜集到的《诗经》有鲁抄本、齐抄本、韩抄本,《公羊》也有好多版,《论语》更是有盍、毛、包、周诸家异字。朝廷需要挑一个正本公示天下,其他作为比对。这都是因为抄书抄久了有讹误,而且每一代修改者都要留名。
  倒是有点类似于后世的开放源代码项目,一个程序员哪怕只有几行代码的贡献,都能在修改后留下自己的署名。
  制大 制枭。钟繇有此一问,倒不是想剽窃李素的著作,而是觉得“明明初版就是自己的书体,但对外却落款是李素写的,会不会导致别人误会这字也是李素的,有弄虚作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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