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章 购置宅院(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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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言之简单地和刘子墨一说。
  刘子墨这才想到了。
  历史上确实有赎罪金这么一个说法。
  刘子墨知道的明朝就有这种事情。
  而且之前他也从荆越的口中,了解了一些关于炎汉律法的事情。
  大汉之中,按照犯罪的轻重,一般会有五等刑罚。
  笞、杖、徒、流、死。
  笞就是鞭刑。
  杖,就更好理解了,就是杖刑。
  而徒就是坐牢。
  再重一些就流放。
  最重的就是死罪。
  当然还有凌驾于这五等刑罚之上的凌迟,诛九族等大罪。
  而除了死罪之外,其他的刑罚,都可以使之入金而免其罪。
  这个金,便是赎罪金了。
  这个制度,从炎汉刚刚开始建立的时候就提出来了。
  炎汉建立初期,新生的政权会面临很多问题。政治上有很多不稳定因素威胁新生政权;经济上土地荒芜、农业衰竭,财政也极其贫乏。
  到了武帝后期,因为朝廷滥发铜钱,出现了通货膨胀的现象。这时,罪囚纳钞就成了政府紧急缓解经济压力的重要手段。
  特别是在现在炎汉地位皇室地位颓废的时期,各地州郡收不上多少税收,朝廷经济压力极大的情况下。
  皇室只能一边大力卖爵鬻官,一边加大赎罪金的收割。
  这两个制度的实施,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朝廷的经济压力,可其实,在刘子墨看来,这无疑是炎汉皇室的杀鸡取卵之举。
  比如,卖爵鬻官,朝廷出卖官职,爵位来聚敛财富,能够花钱来买官买爵的人,大多都是世家大族,富豪乡绅。
  普通人,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的钱财去购买官职爵位。
  而世家大族花了大量金钱去买官,自然不可能让自己亏本,所以他们当上官之后,就会变相地搜刮民脂民膏,鱼肉百姓,充实自己。
  最后百姓痛恨贪官和朝廷。
  而赎罪金的制度,同样如此。
  能够花钱赎罪的人,肯定不是穷苦百姓,而是那些有钱的世家大族。
  这些世家大族犯下死罪,或者是一些欺压百姓的罪行,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钱财摆平这些事情。
  从而逃避处罚,下次便还可以继续欺压百姓。
  如此循环下来,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困苦,而世家大族则是越来越膨胀。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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