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娱乐圈搞硬科普 第22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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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这意思,其实这钱,她和花媚不用还?
  她穿过来后,无论是花锦的手机上遗留的信息,还是别的地方传的消息,都是她们欠了钱。
  之前她还想过,为什么债权人不去法院告她们,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欠钱不还会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压力,不会比被暴力催债的压力小。
  她还以为别人是知道她们没钱,所以才没选择告上法院。
  原来是因为法院根本不认可这笔债务?告了也白告?只能选择暴力催债而已。
  花锦看向花媚。
  花媚跟方戈解释道:“家父的合伙人莫叔叔自公司宣布破产后,一直无法接受。想要我们赔偿他的损失。当年家父跟他承诺过,死都不会让兄弟赔钱。”
  花锦:“……”
  所以花父死了。
  那这笔钱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花家姐妹不用还。
  花媚:“家父既然承诺过,那我身为长女,就应该帮他实现承诺。钱我会尽快还。”
  也就是说,出于法律确实不用还,但花媚觉得出于道义,她应该还。
  花锦十分意外,法院都不判了,花媚还上赶着想要还钱?
  方戈点头:“为乐尽管住。”
  花媚:“多谢。”
  ·
  花锦跟着花媚回了为乐。
  公司派来接花锦的车没接到人,自己回去了。
  花媚带着花锦回酒吧,到了她们的小公寓宿舍,花媚就关上了门,看着花锦:“今天你的做法太险了。万一蒋吴冰还手怎么办?你打不过他怎么办?”
  “万一方戈没有帮我们怎么办,你身为娱乐圈明星,你的职业生涯可能就毁在这里了呀。”
  花锦先是愣了愣,然后道:“这不是没事吗。”
  花媚摸了下胸口:“你都不知道,你那一脚出去,我这心跳有多快!多吓人啊!”
  花锦转移话题:“方戈还同意我们暂住大美城了。挺好一结果。”
  花媚点头,也不得不赞同地附和:“是的,方戈人不错。听说他最是热衷于慈善事业,是个真好人。”
  花锦:“姐,那笔债,我们是不是可以不还。”
  花媚没想到花锦说出这样的话来,愣了下:“不还?”
  “你要是压力太大了,不还也没什么,我来还。”花媚叹了口气:“我也知道可以不还。但是父亲母亲生前对我们那么好,吃的用的都是最好的。在他们身后,我们无法抚养尽孝,也只能选择帮他们保全一下名声。”
  花锦无法理解。
  死人的名声有什么可保全的?人活着已经很不容易了,能顾好自己就已经不错,还要顾死人?有什么用呢?死人他什么都不知道,没什么用啊。
  但她到底不是原主,而这是原主父母的事情,她说了不算。身为原主的真正家人,这事儿花媚说了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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