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同居契约(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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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的内容和一般的租房合同没区别,但是后面的附加条款,就有些与众不同了。
  乙方租住在公寓内,则默认接受以下条款:
  1、甲方电话必须接听,若因事无法接听,则应当及时回复或短信告知,失联超过24小时,甲方可报警处理。
  (夏心澄os:嗯,挺合理,毕竟一两千万的房子给我住,丢一个可爱多都是十万,确实需要保持联系。)
  2、乙方家人来访和同性朋友来访,需告知甲方,可留宿客房,不得在二楼卧室居住,留宿时间不得超过一晚,若是长住,时间要与甲方沟通协商。
  (夏心澄os:好严格,这个小区的住户都是需要审核的,带家人或朋友长住确实影响不好,合理。)
  3、乙方不得带任何无血缘关系的异性来公寓,不论年龄,不论是否留宿。
  (夏心澄os:额……行吧,现在的人思想比较开放,可能是担心同居出问题吧。)
  4、乙方租房期间,默认成为甲方的助理,必要时需一起同行外出。
  (夏心澄os:!!!)
  “教授,您的朋友不是在国外吗?”
  盛瑾天扭头看向她:“嗯,怎么了?”
  “什么叫做成为甲方助理?还要一起同行?”
  “你没有看到甲方是谁吗?”
  “甲方是……”夏心澄开始翻到合同最前面,“这里写的是……盛瑾天!”
  盛瑾天十分淡定的点了点头:“他在国外定居了,我买下了这两套公寓。”
  “不是才出国吗?”
  “嗯,他刚刚决定定居。”
  夏心澄眨了眨眼睛,也就是说,她现在的房东是盛瑾天!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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