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 我就是白眼狼(十七)(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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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哥哥对于自己试图状告亲生父母这种“大逆不道”的事,都没有半点指责,反而无条件的站在自己这一边,她就知道,不愧是最爱她的哥哥。
  这、才是真正的家人。
  所以说,亲不亲的,真心不在那层薄薄的血缘关系上。
  就算没有血缘,只要一心一意为对方考虑,那就是最亲的家人!
  爸爸妈妈是这样,哥哥更是如此!
  有这样的家人,她、她还奢望什么血脉亲人?
  蠢啊!
  过去的她真是蠢透了!
  不过,她现在警醒了,以后再也不会犯蠢!
  “我要告他们,他们把我卖给楚野猪,一共得了六万块钱!”
  蒋安然重新扑进哥哥的怀里,小声的说道,“不过,他们咬死了说这是彩礼,要是走法律程序的话,估计会有些难度。”
  “彩礼?嗯,确实算个不错的借口。”
  蒋安晨既然知道了妹妹的想法,没有犹豫,开始帮她想办法。
  “但,就算是收彩礼,也应该征得你这个当事人的同意,另外你是被捆着送过去的,秦家凹以及小山村的人都看到了,这一点,秦家人可解释不清楚。”
  蒋安晨冷静的分析着。
  在华国的旧习俗中,父母确实可以帮儿女决定婚事。
  但问题是,某些情况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民不告,当然可以糊弄过去。
  可一旦闹上法庭,就算有个彩礼的名头,也掩盖不住秦家夫妻意图“卖女儿”的行径。
  更重要的是,秦父秦母跟蒋安然并不是正常的亲子关系。
  早在他们抛弃蒋安然、蒋家合法收养蒋安然的时候,秦父秦母与蒋安然之间就没有了权利义务关系。
  也就是说,蒋安然无需赡养秦家父母,而他们对蒋安然也无法行使父母的权利。
  除了一层血缘,蒋安然跟秦父秦母就是没有关系的陌生人。
  这样的情况下,秦家却把蒋安然给“卖掉”,妥妥的贩卖人口啊。
  其实,严格按照法律来说,就算是正常的亲子关系,父母也不能卖掉自己的孩子。
  只要孩子肯告,只要能够举证,亲生父母也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这桩案子,还有个更有利于蒋安然的一点,那就是楚野猪所在的小山村,本来就存在买媳妇的恶习。
  蒋安然还亲自解救出了七个被拐卖的妇女。
  有了这些可怜的女子做例子,蒋安然的情况,就绝对不是简单的“收彩礼、嫁女儿”。
  如果能将蒋安然的案子跟那些被拐妇女的案子并案处理,那秦家人就是板上钉钉的人贩子。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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