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商机(六)(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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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兰娘的设想,这园中最引钱的产业,是池塘酒楼和流水木轩,这两座产业,前期须投入资金,汪家愿意付出。汪家与先生签订20年之约,每年收益与先生平分,既净利部分先生5成,汪家5成,头几年,先生须从那5成中抽出3成给汪家,用于偿还买地之资,待还完后,先生可净得那5成。这两处的地是先生的。但由于建房之资颇巨,故这房契须给汪家。也就是说,先生不用付资,便得了地,只每年从盈利之中偿还而已。至于那农地、池塘、山林租金由先生自理,兰娘建议的假山厅廊及先生住所和剩余他处,便由先生出资自建,产出亦全归先生。”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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