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00章 运筹帷幄(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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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历史记载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邓析编订“竹刑”;晋国亦“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
  进入战国时代,封建制确立,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其中,魏国李悝在总结各国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
  秦国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公元前359年,大约五十年前,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六篇,此外,秦还颁布了大量法令,想不到燕国竟然一直没有改变多少。
  “徐卿家,立即组建延尉府,带领士子客卿们修改燕国新律法,第一条,就是废除奴隶制,但凡燕国由户籍的国士,均可以通过上战场杀敌立军功,获得爵位,而先前的奴隶,有自由身的,也可以参战,立功获得燕国的国士户籍,其它法律,等寡人与御史大夫等人商议后,再逐步拟定颁发。”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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