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章:增加税收与社会保障制度(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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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个人所得税征收法》包括大部分民众,只有从事农业的小个体户被排除在外,经营范围大的地主则同样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法》之中。
  民众对于这次华东自治政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看法比较统一,大部分民众都是很支持的。
  因为这个法案并未动摇中低收入者的利益,而是重点拿高收入阶层开刀。
  各报纸对此也进行了讨论,有些人担忧,偷税漏税的问题会造成不公平现象,而华东自治政斧在执行时就不太好展开。
  不过夏钧很快就在《复兴报》上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案执行方案,在七省同一时间覆盖开收取个人所得税自然是不现实的。
  那么,自然是先从收入最高的层次开始收取。
  首先收的就是那些大企业家的个人所得税,再收那些小企业家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那些企业来说,每个企业都有登记在案,股东是谁,分红了多少也同样都有备案,直接收过去就是了。
  然后再慢慢往下收,等税务局完善了这一方面的征收方式后,就可以普及到低收入阶层。
  另外《个人所得税征收法》中有规定,偷税达到1000元的抄没家产,这个处罚是针对中高收入阶层。低收入阶层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很少,基本上也就是走个形式,让他们养成一个交税的习惯,因此处罚相对的轻上许多。
  如果偷税达到10000元以上,那么将判处终生监禁。一千到一万之间,每多偷税一百就判一年,超过九十年就终生监禁了。
  这么严格的处罚力度,自然是为了能够确保个人所得税的顺利征收。
  同时夏钧在《复兴报》上透露,军情局特工将参与到对偷税的调查之中。正所谓再好的法律不去施行也是废纸,所以夏钧祭出了军情局这张王牌。
  与此同时,就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民众解释为何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为此夏钧再次在广播上发表一次公开讲话。
  “七省父老,兄弟姐妹,我们之所以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为了我们的国家能够强大起来,就必须防止两极分化,这样我们国家才能牢牢的团结起来。政斧收了钱自然也是要办事的,政斧会将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起来,让人人有学上,人人能就医,人人有房住。让所有人不必为失业时而烦恼,更不用为养老而烦恼。在这些方面,我们未来都将完善起来。至于那些高收入者说,这损害了我们的利益。但你们要想明白,不论是在体力上还是在脑力上,你们的收入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报酬限度。再则,钱多了也只是你们银行账户里的一连串数字,你们无非是想用这些钱过人上人的生活,让别人因为钱而出卖一些原本不能出卖的东西,这本身已经属于一种变相的犯罪……”
  “所谓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有余而奉不足。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当前依旧处在损不足而奉有余。消除贫富差距不仅是在为团结国家内部而做,也是在为普通民众谋取尊严而做,我们要让所有人都能充满尊严与幸福的活着,以告诉世界上其他的国家与民族,我们生活在一个让人最有尊严,最幸福的国家……”
  夏钧这次讲话同样很成功,民众更加支持国家对富人征收高额税收,而那些富人们虽然对此感觉不满,但大部分都没有什么行动,但依旧有一些自我感觉良好的商人倒向了袁世凯。
  这些商人甚至还经营着比较大的工厂,虽然和三大集团比起来十分渺小。三大集团占据着工业产值的75%,自然不是一般商人能够相比的。
  这三大集团则是牢牢的掌控在夏钧手上,不管李世霖的中盛集团还是刘锦山的华盛集团,都有他的股份,华东集团更是夏钧的独股经营。只要三大集团不出乱子,那么其他的随便他们怎么样。
  至于这些家伙想把工厂搬出去?门都没有!这是政斧帮你买的设备,就必须在华东自治七省。
  在外省的企业,是需要申请的,每个月同样要交个人所得税,只要在中国的土地上,只要是在华东自治政斧的技术援助下开起来的厂子,这些税是别想跑的。
  至于那些‘叛变’的商人,显然是对华东自治政斧信心不足的,因为现在华东自治政斧随时都有可能和曰本打起来,你要收这么高的税,大爷不跟你玩了,大总统那里可比这里宽松得多……只是这些商人叛变时才知道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资金外流没问题,但设备别想外流,资金抽出去了,设备绝对是出不去的,出去了收税的也就跟着去了。离开了华东自治七省,没有先进设备的话,根本成不了什么大气候。
  而大不部分商人早已看明白这点,因此在夏钧公布个人所得税法案时都乖乖的继续经营产业。
  很多商人开始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产业之中,以让资本产业化,他们需要钱的话,可以在股市中把股票卖出去,不能上市则把股份转让出去。
  实际上袁世凯是很想煽风点火一番,结果华东自治七省跟铁桶似的,煽动根本无从入手,华东自治政斧这次可是动用了舆论管制的,那些煽风点火的报道在印刷出来之前就已经被扼杀在摇篮里了。
  加之不管是舆论还是民众都普遍支持华东自治政斧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也没闹出什么妖蛾子来。
  在华东自治七省正一片热火朝天的大生产时期,华东自治政斧也正在快速的将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起来。
  在养老保险方面,世界上一般分为三中制度。
  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姓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斧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曰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统筹型(universal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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