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工会工作情况(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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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厂初期,横铁厂干部职工来自全国各地,没有统一的劳动保险待遇。1960年7月起,按照浙江省有关部门统一规定,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和干部编制人员,享受全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待遇(全国劳保),1958年1月1日参加工作的职工享受浙江省《关于县以上新建厂矿企业劳保福利待遇试行办法》规定的待遇(浙江省劳保)。1974年1月1日起全厂统一实行《全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
  “文革”十年动乱的影响,使职工的劳动保险又有一定的混乱。1983年对全厂劳动保险工作进行了整顿。整理了2400余名职工劳动保险的基础材料。
  1986年开始,,每年有400余户职工参加家庭财产保险,职工根据家庭财产多少向寿昌保险公司交保险费,约2000余元,(按每1000元财产值交1元保险费),如遇天灾人祸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1988年因有职工家庭火灾等事故,给予保险赔偿6000余元。
  1987年4月至1989年3月底横铁对在职职工实行人生保险费205.700元,1989年4月原人生保险改为定期定额人寿保险。每年按205.700元定额,根据职工人数结算付款一次(除去死亡职工数),如遇职工死亡或伤残,保险公司给予全费或年费保险赔偿。
  3.关心职工生活,做好困难补助工作:
  1983年开始实行职工进行家庭访问制度,及时了解职工疾苦(尤其是农村家属职工),帮助解决困难,每年从福利基金中提取一定资金。对在经济困难的职工进行补助。仅1984年至1989年共计补助人数有4536人次,补助金额达147140元,其中补助在职全民职工3671人,金额128274元。(见表6-14)
  4.做好女工的“五期保护”工作:
  厂工会 配合职工医院给女职工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1984年以来,共检查三次,对查出来的病患者及时安排治疗。1989年制订了《横山铁合金厂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哺乳期,产褥期,更年期)保护等具体内容,还提高了女职工的卫生费和计划生育费的发放标准。
  5.开展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增进职工文化生活和身体健康。(祥见第六节)。
  6.做好职工旅游疗养工作:
  历年来,厂工会 组织安排一批贡献大,工龄较长的职工、干部和先进劳模到风景区疗养旅游。1960年至1961年全厂有18名职工到省工人疗养院,金华专署工人疗养院疗养。1981年到外地疗养19人,1982年外地疗养16人,1983年16人。
  1984年开始,组织厂级,市级以上的各类先进人物外出旅游;当年有66人去玉皇山,雁荡山,普陀山,黄山等地旅游;1985年有72人到云栖,雁荡山,普陀山,北戴河旅游;1986年83人到三台山,雁荡山,普陀山,广州旅游。1987年厂工会安排了1960年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703人分批到雁荡山,普陀山,庐山等地旅游。1988年安排42名老职工到虎跑,望江山旅游,1989年给1968年前参加工作老职工旅游假10天,发放旅游费70元,自行旅游。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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