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年卖女儿?我反手掏出肉肉肉肉 第424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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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室所谓的驯兽之法,痛苦残忍,火云狼灵性十足,无法忍受自己同族受难,便不得不臣服于人类。
  程博重重地叹了口气:“万物有灵,又何况是身为狼群之首的火云狼。”
  “若她所养之物当真是火云狼,便是她交出去了,只怕也凶多吉少。”
  树大招风,陆晚如今不知道被多少人视为眼中钉肉中刺。
  “罢了,我亲自去一趟陆家吧。”
  不管如何,他都该去找陆晚说一说的,让她自己做决定,如果…
  如果她愿意把火云狼交出去,兴许能免于一场祸事,若不愿…那他也就只能拼死一搏了。
  反正他也活了这么多年,一把岁数也活够了。
  人这一辈子,太平淡了反而没什么味道,偶尔来一场轰轰烈烈的,也没啥不好的。
  邻居们在帮着陆晚拾掇昨晚被烧毁的院子。
  争取早点儿把房子给修好,程博看着陆晚用特制的药水将旺财额头上的染剂洗掉,露出那独属于火云狼的标志时。
  他就知道,这场祸事是避免不了的。
  她养的,果然是火云狼,且她从一开始就知道了火云狼的珍贵程度,却还是养了。
  “这般凶悍的火云狼,在你手里,倒是乖顺。”
  这样的御兽之道,才是符合人伦常理的。
  而非如同皇室那样,以虐杀驯兽。
  谁的命都是命,为何皇族的命,就是要比老百姓的命珍贵?
  彼此都是天生地养的罢了,无非是手中握了些许权力,便可以主宰他人生死。
  “旺财是母狼临死前托付给我的。”
  程博更惊诧了:“母狼托孤给你的?”
  这简直闻所未闻。
  “是,我去山上采药时,正好遇到母狼遭遇一群贼人袭击,已经是肠穿肚烂被开膛破肚活不下去了。”
  “难道杀母狼的就是庆王殿下的人?”
  “不,是武朝之人。”
  “我夫君与武朝之人交过手,哪怕他们伪装成大雍之人的模样,夫君也照样将其认出,他们都永远留在了那座山上。”
  陆晚一边说,一边抚摸着旺财的大脑袋。
  它很乖,就乖乖蹲坐在陆晚的身边,任由她抚摸着自己。
  偶尔抬头脑袋蹭蹭陆晚的手心。
  看着这世上最为凶猛的狼,在陆晚面前跟小狗崽似得乖顺,程博觉得十分不可置信。
  若是先前没有露出火云狼的标志还好,这一露出来,他整个人都不好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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