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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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7章 判决 共犯胁约7
  “你声称自己从没见过志村沙耶伽,但根据目击者的证言,她最后一次见到志村沙耶伽是在7月1日下午三点三十分,十七号练习场。十分钟后,你就追着越狱犯斋藤晃明来到了这个练习场。你确定自己从没见过一个戴着圆框眼镜,黑发黑眼,身穿蓝色碎花裙的女孩吗?”
  “我都说了好多次了,我到那个练习场的时候那里完全是空地,一个人都没有!我从来没见过你说的那个样子的女孩!”
  “我们已经找到志村沙耶伽的骨灰,和斋藤晃明的骨灰混杂在一起。按照你的说法,因为犯人速度过快,拐弯后你失去了犯人的行踪,就自行回到看守所。那么犯人为何会无故死亡,甚至尸体都烧成了骨灰?”
  “这我怎么知道,说不定他突然自焚了呢?”
  “你离开看守所约一小时才回去,但从警备队看守所前往十七号练习场,尽全力奔跑只需要十分钟,你为何外出如此之久?”
  “我因为追丢了犯人,心里十分担忧,在外晃荡了好半天才回去的。”
  “有目击者证明说他于四点二十分左右在云出街见到了你。而那条路只能通往十七号练习场或者污水处理厂。你在十七号练习场附近滞留了足足四十分钟,你究竟在做些什么?”
  “犯人不是在十七号练习场消失了吗,我在那附近找了半天。”
  “你上一句说的是「在外晃荡」,怎么又说自己是在寻找犯人?”
  “口误而已。”
  拷问部已经提审过好几次宇智波朝矢。无论怎么问询,他都一口咬定自己见都没有见过志村沙耶伽,更别谈杀死她了。
  和宇智波朝矢无意义地拉扯了几个回合,进行审问的拷问部忍者合上记录本:“这次的问讯到此结束。”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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