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遗嘱公证(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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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驱狼吞虎”,这一招高啊。
  病人临终立遗嘱,无奈身患绝症,无法前往公证处,而公证处加班加点,为市民解决实际困难,这是多么令人感动的一幕?
  而这一切恰好都被记者拍下来了。
  啧啧啧……这小姑娘背后有高人帮衬啊!
  就在周文感慨的之际,李文烁跟上来问道:“周组,严华怎么会醒过来呢?你用了什么药物啊?”
  周文笑呵呵道:“我调配了一些多巴胺和奋乃静的混合试剂,没想到效果非常好。”
  “多巴胺和奋乃静啊……”
  李文烁眉头皱了起来,这两种只是精神类药剂,对于朊病毒蛋白来说,根本不会有效果,他不知道用这种药的理论依据在哪里?
  李文烁还想多问,可是周文已经进了大楼。
  众人很快来到了病房里。
  公证处例行审查了严华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
  办理遗嘱类公证,公证人员会重点审查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和财产权利。
  对于立遗嘱人,要求神志清醒、能用语言和文字进行交流。
  另外财产权利清晰、家庭无重大争议。
  关于第二点,律师已经提前处理好了。
  严华的财产权利很清晰,他的绝大部分财产,比如房子、车子、股票、现金存款等等,都在个人名下。
  第一次离婚后,严华每次再结婚,都会做婚前财产公证。
  也正因为大多数都在他个人名下,很多人都觊觎着,所以家人才会等不及他死亡,便开始争夺家产了。
  而现在严华既然已经苏醒,那么这些问题都不存在了,他高兴给谁就给谁,老婆孩子都无权过问。
  现在公证处只需要审查第一点就行,严华神志是否清醒?
  能否用语言和文字进行交流?
  公证员询问周文道:“请问周医生,严华现在的精神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周文看了眼深深望着他的严妍,点点头:“是的!”
  公证员又问:“他是否有判断对错的能力?”
  周文:“有的……”
  公证员又问了几个问题,随后又按照流程审查了严华的交流能力。
  在确定严华勉强能用语言交流后,律师把拟定的遗嘱内容读给了严华听。
  “立遗嘱人:严华;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本人现年57岁,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头脑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防止可能发生意外,由江州市平江公证处见证,现立遗嘱如下: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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